有關111年6月10日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通報臺灣輸大陸石斑魚檢出(還原型)結晶紫事,經與地方政府持續追查該2船當航次繫案11場養殖場,魚體抽驗結果均合格。漁業署除持續加強管理外,本案在相關調查告一段落後,將全案調查結果,循兩岸管道通知中國大陸窗口。
漁業署說明,後續已就運搬船同航次繫案11場養殖場,協同地方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逐場抽驗各家養殖場送驗魚體(還原型)孔雀綠、(還原型)結晶紫、四環黴素等項目。另考量環境因素,亦針對魚塭(土池)加採底土和池水送驗。本(16)日魚體檢驗結果先出爐,均未檢出,並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後續將檢驗結果透過雙方協議平臺與中國大陸進行溝通,全力保障漁民權益。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漁業署與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及衛生安全。本次追查繫案相關養殖場,從檢驗結果來看,均未查有中國大陸通報之(還原型)結晶紫等違規用藥情事。後續本署除續加強用藥輔導與抽查,並就活魚運搬船及養殖場等持續調查外,將對外界關注從養殖源頭、集貨、活魚運搬船等產銷環節,就管制點法規、發證程序與勾稽等再檢視強化。此外,透過防檢疫體系各單位,持續於產地辦理正確用藥宣導,以確保我國石斑魚品質。
漁業署進一步強調,為維護水產品安全,政府跨部會從生產到上市進行抽查把關。漁業署為確保食魚安全,在生產階段、未上市前,歷年都依風險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絕大多數均合格,倘少數檢測出藥殘未符規定,亦依規限制移動至檢驗合格,才能上市。漁業署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有信心,請國人安心消費國產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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